小开曼岛及大开曼群岛,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,有举足轻重的影响,其中又以大开曼群岛的规模及普遍性远冠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各岛屿。开曼群岛的居民,70%以上皆受雇于金融及商业有关的行业。
开曼群岛的勃兴,主要在于其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,以保持其在金融、保险、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 。目前有588家世界知名银行,皆在此设立分行,提供金融服务,共计约吸收了来自世界各地4亿1仟5百万美金的存款。另外开曼亦是全球欧币交易主要市场之一,本地货币开曼元采用兑美金1.2元的固定汇率。
(1) 开曼公司注册资本
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,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,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。资本可划分为50,000股每股1.00美元 。
(2) 开曼公司股东
最少一名股东,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没有国籍上的限制。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。
(3) 开曼公司董事
最少需有一名董事。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。
(4) 注册开曼办事处
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开曼群岛。
(5) 开曼公司税务要求
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,除了年度牌照费。
(6) 开曼公司隐密性
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,享有高度的隐密性,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。
(1) 注册开曼公司费用
注册全套费用包括首年牌照费用,首年注册地址及注册代理费用。
(2) 开曼公司维护费用
注册后每年维护费用包括政府规费,注册地址及注册代理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