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,由于国际商业公司法例简易明确,容易履行,因此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深受国际社会欢迎。而作为加勒比地区的金融中心之一,英属维尔京群岛也尤其受到金融服务业企业的欢迎。
英属维尔京群岛(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)的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(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),简称“BVI FSC”,负责监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“离岸公司”。《2010 年证券与投资业务法》(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, SIBA),是目前管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业务活动的新监管制度。
据美通社报道,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(BVI FSC)是面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的所有金融服务公司的权威监管机构。这一备受尊崇的机构监管着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金融服务,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行为商业惯例 。
FS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,外汇交易商必须要取得IB(Investment Business)交易商牌照,并且需要在牌照上注明分类;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 或者是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.
BVI FSC监管内容
1.银行和信托服务(Banking and Fiduciary Services)
2.保险(Insurance)
3.代理公司(Registered Agents)
4.清算公司(Insolvency Practitioners)
5.投资公司(Investment Business)
FSC牌照申请条件;
1.当地公司组建
首先需要在BVI成立一家国内公司以监管条件去申请这个牌照。
公司必须至少有1名股東和1名董事。一个人既可以作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。
办公地点要求方面值得一提的是:要有实体办公地点,要有常驻员工。持牌人必须聘用至少1个自然人任董事
2.申请交易商牌照
在注册过程中安排将提交给 FSC 的申请和业务计划。同时需要每位股東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:
护照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
申请时间40个工作日。
FSC负责向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许可,同时监督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活动,以保护公众远离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公司。本机构也负责在本区域所有公司以及有限合作企业的商标注册。其主要的职能是监管BVI境内所有金融服务。依据BVI法律,监管所有在BVI内经营、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的金融服务活动。这些服务包括保险、银行、受托业务、企业管理、共同基金业务、公司注册、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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